公平呢除了保障原告的权利,也要保障被告的权利,就单一案例来说,这个事情更多是站在原告立场上面的,我们无法得知被告立场上的想法。民事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不可能脱离财产给付义务而单一的去核实未还款的事实究竟是什么。如果真这么干了,每一个民事案子都将已刑事案子的方式去审理了。你要知道,东部发达地区法官平均每年办案200余件,一天一件的量,每一件都去查纠事实真相,可能么?美国的民事司法也是这样的,可以说全球的民事司法都是这样的,你们还有更好的想法吗?
如果被告在诉讼阶段自动履行义务了,那判决结果还会是要求被告履约么?肯定是驳回啊,否则不是双重义务了么。明知道结果的,还不撤诉,那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那你仔细去看看,人银行的债务是不是有抵押的,有抵押的当然优先于无抵押的。最后,破产实例中,税费,工资,工程款是优裕抵押债务的。
公安能查的也非常有限,一般也就被执行人或车辆布控而已,其它财产等查询还真得靠银行或者房管等。查出来没有的话还真就没办法。再者你说的关于银行的,银行贷款基本是有抵押贷款,可以说是有财产的执行,当然执行起来很方便了。顶多就是担保物权实现罢了。银行的信用贷款和民间借贷是一样的,分配顺序也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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