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31日早上我在淘宝app上看到一款降噪耳机在搞活动。当时页面显示预售付定金100减200,多种优惠叠加,买一件到手829元,可使用优惠中有一项为满1190减170元。我觉得价格很合算,于是在8点36分我在天猫平台:苏宁易购官方旗舰店下单支付定金100元。尾款需6月1日0点30分后支付。 苏宁店铺在我支付定金,且已经生成订单后。单方面修改优惠条款,店铺满减由满1190减170,变更为满1475减170。致使我无法以页面显示到手价829得到该商品,此时页面显示到手价为999元,我如果不支付尾款就要损失定金。 此事件发生之后,我积极通过在线客服以及电话客服联系天猫平台,要求平台根据《天猫预售业务管理规范》、《天猫规则》约束卖家,给我按约定优惠价格成交或者赔偿2倍定金。平台客服明确表示无法约束卖家。 于是选择投诉到315,希望依据《民法典》587条之规定,苏宁赔偿我2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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