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理由是:计算机软件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授权只是一次性的,消费者不能转卖给别人。另一层理由是,二手销售会导致新游戏销售受阻,这直接损害游戏业的整体利益。
著作权法里面有明确,二手游戏就相当于“未经许可出售或赠予原件或复印件”
不过我就随便一说,你们不同意就当听个乐。
既然你提到了中古店,那就不得不说一下98年的时候由SONY、CAPCOM、SQUARE、KONAMI、NAMCO(之后加上了SEGA)这几家日本游戏业代表全行业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仲裁,禁止二手游戏的贩卖,ARTS则在大阪地方法院提起反诉,除了任天堂外,整个日本游戏业都被卷进来了的这段故事。
虽然最后游戏厂商败诉了,但是作为游戏开发者来说,二手游戏的交易就是影响新游戏销售,跟盗版游戏造成的影响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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