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一个问题,每一辆汽车都要挂牌上户,开车需要行驶证驾驶证,城市里遍布摄像头,如果有超速和酒驾的问题并不难查到。就像你说的,近几年加大了酒驾的查处力度所以酒驾少了,如果加大对超速的查处力度我相信超速也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但是电瓶车不悬挂拍照或者拍照不容易识别,驾驶人不需要经过考核,又难以使用监控等自动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现在对于电动车处罚大部分只能通过交警在路口执法,在路中的违法行为很难处罚,到了晚上交警下班的时候更是肆无忌惮。所以在很多城市,开始考虑从源头限制电动车的性能参数从而限制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我认为现阶段整治电动车乱像中这种方法不是最妥当的,但是是最直接的。你有问道为什么不限制汽车最高速度,我认为现在汽车的速度相对而言还是能得到比较好的限制,而电动车完全是属于放飞自我的状态,另一方面非机动车道内情况复杂,要考虑电动车,自行车甚至行人还有其他车辆交融的原因,道路情况复杂,如果电动车速度过高或者重量过大势必会威胁到其它人的安全,按照现有的很多电动车的性能参数来看可以考虑划归到机动车范畴,但是这样又会出现电动车和汽车之间的安全问题。至于电动车驾驶员权利的问题,享有权利并不是意味着绝对的自由,汽车驾驶员享有的路权建立在他们通过驾驶员考试,驾驶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行驶在指定的道路等等条件上,同样的,电动车驾驶员的权利也应该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而不是说因为以前车快续航久重量大就认为这是合理的。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要考虑公平,不仅是对电动车驾驶员的公平,更是对所有在路上的人的公平,电动车乱像由来已久,在都市尤为严重。超速,危险超车,超载,携带超宽超高物品,占用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逆行等危险行为比比皆是,而电动车本身的质量安全问题也不少见。这次新规我认为并不是简单的限制了电动车的性能,更是划出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界。如果要更大更快的电动车那么就要考虑归入机动车,而两轮机动车不让上牌的问题也是一个城市管理的问题,毕竟两轮比起四轮确实危险的多。另一方面,必须明确并不是任何车都有资格上路,比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等是绝对不允许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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