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芯不大了解。反正我很认同之前看过的一篇讨论机芯的文章,这个价位的机芯区别不大,选自己喜欢的款式就好。至于是不是真的区别不大,我也不清楚
好吧,你认定就好,反正京东自营无假货。就算京东有假,也是发错货(作家六六投诉京东全球购假货及京东公关事件始末可以了解下),或者是仓库被调包(山东茅台假酒案)。作为一个京享值超过87%的京东用户,确实什么都不懂。
@3,sz@1320_2001,ta@iphone_1_12.0_3_605&bd_page_type=1&baiduid=68E64E7999697B8B2DBB1828D903C9DE&tj=www_normal_3_0_10_title&referer=m.baidu.com?pn=0&" rel="nofollow" >https://tieba.baidu.com/f?kz=5113354627&mo_device=1&ssid=0&from=1000539d&uid=0&pu=usm@3,sz@1320_2001,ta@iphone_1_12.0_3_605&bd_page_type=1&baiduid=68E64E7999697B8B2DBB1828D903C9DE&tj=www_normal_3_0_10_title&referer=m.baidu.com?pn=0&之前美度贴吧看到的,百度了下,帖子还在,链接如上。
庭审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提交了三张电子发票,发票显示销售方为京东海荣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范先生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仅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所有者,其已通过电子发票形式对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了公示,范先生购买产品的发票均显示已开具,可以认定其已知悉商品销售者。且无证据证明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明知或应知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故范先生应向京东海荣公司索赔,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并非适格被告。2016年10月底,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范先生的起诉。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京东:“自营”销售主体由集团自行决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京东电子商务公司曾向法庭表示,“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法院:销售主体模糊侵害知情权 建议京东整改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认为,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目前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容易误导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2016年12月,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所有商品销售页面均应披露销售者详细信息,并将销售授权书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京东海荣和京东商城是两个公司,一个是销售商,一个是销售平台提供商,但是你也说了,京东海荣是京东子公司,并且京东商城允许京东海荣在京东商城挂京东自营卖假表,这中间没猫腻,当消费者是傻子吗? 不要认为京东一有假货爆料就说是触及现实经销商销售渠道利润被打压之类。
1、我只是把我所了解的信息说出来,你如果觉得是怼那就是怼吧;2、我从没拿京东和海淘对比吧。3、我在我发的帖子下面明确回复,我买艾美,就没想过去售后维修。还有其他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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