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好神秘,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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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信用评估

芝麻信用评分是合法独立的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授权后得到分数越高,代表信用越好

本来就是给开发者用来开发和调试用的公测。。。开发者没开发出来应用之前,普通的消费者没必要参与

2020-12-16

昨天开始小米那个wear os的手表突然开始降价清货,难道真和华为这个新品有关系?

2020-12-15

一直这个价,前几天还更便宜,19.9元,参加满199减100,然后和别的东西一起用199-100或199-111的券。。。。算下来一块多一瓶

2015-11-12

玄武区工商局的电话,025 - 85407613 举报苏宁。投诉没有强制力,举报是有强制力的。

2014-11-13

已经开始走申诉仲裁流程了,再不行的话就诉讼了。。。他在后台怎么改也没事,之前的投诉在工商都有记录的,苏宁也认可他们的页面显示的是3个,工商的投诉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次的事妥妥的,我也不打算让他们补货了,就让他们按照消费欺诈赔500

2014-11-13

苏宁一直就不怕12315,直接跟他们说要不然正常发货或合理的补偿,要不然直接诉讼流程,按照新消法至少让苏宁每人赔500。。。已经问过律师了,这种诉讼毫无悬念,苏宁就是觉得钱少肯定不会起诉他。。。苏宁之前的一万多的电视,痛痛快快的就赔了两千的券,就是怕被人起诉

2014-11-12

12315上面投诉的人还是太少了,群体事件他们才会重视。。。

2014-11-12

不行就起诉吧,不是几十块钱。。。每个人至少是500啊。。。凑够几十个人就值得起诉了,可以找个维权机构先问问

2014-11-11

已经投诉到江苏消协。。。看看后续回应吧。。。如果问题不解决,可以起诉,这个还算是比较简单的

2014-11-11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行为或者下列行为,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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