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问题类型
虚假宣传
诉求内容
赔偿损失
处理单位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市场监管管理局
受理情况
处理单位
直属分局(原城关工商所)
告知时间
2023-05-22
告知内容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
结案反馈
处理单位
直属分局(原城关工商所)
反馈时间
2023-05-22
反馈内容
接到此次投诉举报内容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被投诉举报人经营场所开展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举报内容:经调查,被投诉举报人在拼多多平台注册认证网络店铺销售小米品牌产品,涉及的一款名称为“小米redmi路由器ax6s”参加拼多多平台百亿补贴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商家“小米redmi路由器ax6s”产品入库信息,截止5月10日该产品库存量为6件,5月11日商家新入库该产品产品92件,至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商家仓库时,该产品剩余库存200余件。因拼多多平台5月10日将订单关闭,通过商家店铺管理后台无法查询到对应订单信息,商家无法完成订单正常发货操作,商家承诺并同意若拼多多平台恢复订单可进行正常发货操作,订单恢复后商家将对订单予以补发。关于投诉中涉及的购买该产品百亿补贴活动订单被拼多多平台关闭情况,商家管理后台无权对相应订单进行关闭处理,订单关闭由拼多多平台根据平台自身规则予以关闭,且被关闭的订单,拼多多平台已全额退款并对被退款用户予以无门槛消费券补偿。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投诉举报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拼多多平台将订单关闭导致无法完成发货违反相关合同约定的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投诉部分:关于投诉人的赔偿请求,被投诉人明确拒绝本局组织的调解,拒绝向投诉人作出赔偿,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本局终止调解。终止调解后,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消费争议,同时可以向拼多多平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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