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来看,肯定是公了,实际上现场交警调查完毕,完全可以不扣车,请注意相关法规里面,有调查需要可以扣车,没有说有调查需要一定要扣车。现场处理的交警实际就是利用现场人员的心态钻了一个空子,实际这种损失和追尾造成第三者损失没有太大区别,案例很多,只是“追尾”的变成了行人,实际赔偿责任是别克车主可以向我要求赔偿,我再向对方要求按责任比例赔偿。
补充一下,如果限定是本次事故,上面这位值友的理解非常到位了,我已点赞。如果有其他情节,比如危险驾驶致人死亡,那更需要积极赔付,寻求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注意,我这里已经不是说伤者了,是被害人!
是的,不过有些东西我没有写,怕杠精又说我黑政府工作人员。我含蓄点说,只要停车场想找你收费,他有很多名目的,可能发达地区还好,我去提车的时候虽然没有交停车费,在其他方面被人家“砍了一刀”,真是验证了一句老话,雁过拔毛
责任书出具时间请看我的文章,我只能告诉你,我是原样照抄法规,如果你连这个都不信,要信一些网上的“键盘侠”的个人经验,我就不好说了。我之前查扣车,有所谓律师回复“最多20天就还给你”,实际多少天我才拿到车?我写得很详细了。另外,我只是搬运了一下法规,并没有修改,最保险的方式当然是自己看一遍法规原文,其实出了事故学一般没有坏处,真的,万一以后还有呢?
关于有没有买商业险,请看责任认定书第一段最后的保险情况,我都懒得解释了。交强险不论是哪边的责任是只要交警出具了垫付证明,就一定要垫付的。就算是你无责,也可以由交强险先垫付,超出部分保险还可以追回。商业险对第三者的赔付,必须伤者出院并且该做的鉴定都做了<说白了就是没有后续费用了>,才开始赔付。麻烦翻看一下回复,如果嫌长,也可以只看我的回复,这些问题其实百度一下属于很基本的内容,任何商业险都不会提前垫付医疗费用的,不符合保险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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