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庆幸不庆幸的,如果这位值友想要给伤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也不是不可以的,请留下联系方式,我把伤者家属联系方式留给你,也可以和我死磕到底的,我反正是做好了死磕到底的决心了。至于律师问题,不劳您操心了,已经咨询过了。确切的说,是去完交警队就开始最坏的假设了,如果不信,欢迎来试一试。
分享不出来的,你都问得它系统故障了,打字和论述都已经搞不清在讲什么了,何必逼它呢?ETC只是一个自动抬杆的机器,你要求它用人的思维方式和你对话有点强人所难了。
这位理赔员辛苦了,我有个问题想问一下哈,今天看见的关于无责的保险赔付的说法:对于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很明确,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第四款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假设机动车无责,又垫付了超过1000元的医疗费用限额,比如垫付了2万,还超过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是不是机动车车主只能诉讼请求对方归还金额?还是保险公司有其他规定可以补偿机动车主垫付超出的部分?
建议您请这位警官回复一下你@ahkin ,我该说的早就说完了。再说玩笑不是你老兄先开的么?“还是说只要有车祸,司机至少有过错,无论是速度还是制动,哪怕10%的责任呢?”按你老兄的意思,开车就是原罪,上路即有错呗。法律都只敢规定无过错的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到你这里直接变成负有车祸10%的责任。真按你老兄的思路来,无疑两个行业会崛起,1.职业碰瓷团伙 2.卖360度无死角行车记录仪的,最好还带卫星导航以确定车速。噢,不对,到那时应该没有人开车了,我错了,错了。抱歉哈
增加趋势看评论就行了,从2019年8月8日开始发回复,9条回复8条晒在这里了,故意在不相关的车版发了一个评论掩饰一下,还说不是专门注册来怼我的,还说我夜郎自大,不值得它专门来怼。我寻思这个智商逻辑也是没什么东西赶得上了,只能归类到ET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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