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是帮助守法者,而不是帮助弱者!试想如果当初买家花55万买的其他人的房,正常过户,这八年的房租和房产收益就都是自己的;怕的是有人借小女孩名义博取大众同情,既要房子也不还钱,既然小女孩到了新的监护家庭,继承的部分就应该拍卖了还买家钱,买家也就可以退了房了。还想买家退还几年的租金收益,凭什么
明码标价没有一点问题,但也要看15元的烤肠旁边有没有另一家成本低的卖12元跟前者竞争,怕的是你们垄断的根本不敢让另一家店营业吧?最后的结果就是串通涨价,您卖100也行,俺选择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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