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5日,李某在国美公司经营的国美在线网站上订购了一台型号为“宏碁(ACER)V5-471G-53334G50Dakk”的笔记本电脑,单价2999元,国美公司为其开具了相应发票。购买当天,李某查看国美在线网站,网页上该产品参数规格写明带DVD刻录光驱,但是10月29日李某收到该产品时却发现没有光驱。在明知没有光驱的情况下,李某签收并使用了该电脑。后李某认为,国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的行为,并多次与国美公司沟通,但未能解决上述问题。故李某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其购机当天国美在线网站的网络截图,截图中载明了涉案电脑的规格参数,其中在光驱描述中显示为DVD刻录。李某要求国美公司对所购涉案电脑作退货处理,并退还货款2999元;要求国美公司赔偿全部购机款的3倍金额即8997元;要求国美公司给付交通费、复印费等2200元。国美公司对该电脑截图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称关于光驱的参数显示错误系其公司员工操作失误,不存在欺诈行为,并称其公司网站声明网页中产品的参数只具有参考性。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国美公司赔偿李某8997元,同时驳回了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我提出两个方案,方案1:更换为Bosch MUM58200GB;方案2:退还MUM58200GB和MUM52120GB的差价。客户说请示领导,今天告诉我只能退货,我表示不接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退货并要求3倍赔偿。要不建个群,大家一起维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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