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3日,原告在拼多多被告经营的“车小蜂汽车专营店”看中一款声称厂家直销的沃兰多牌汽车,原告先在拼多多上支付了新车订金9893元,随即签订了《车辆委托订购协议》,协议约定了原告本人应付总价90750元,其中汽车价格为87400元,服务费350元,和保证金3000元。后原告到被告指定的4s店提车,发现4s店提供的发票显示车辆价格为81900元,并声称该车的价格就仅为81900元。原告认为,在双方委托关系中,被告存在隐瞒实际价格,故被告应返还其车辆差价5500元。
被告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案涉车辆的价格就是合同约定的87400元,原告所称购车差价,实际上是因为4S店有一个低开发票的情形,原告对此亦知情。被告没有隐瞒车辆价格,并且被告是提供车辆委托代购服务的中介服务方,已经履行完毕中介服务,无须向原告返还任何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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