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搜到的: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虽说当共享单车公司未能退还押金时,用户与共享单车公司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的关系,但行使留置权的前提是用户合法占有自行车。
若用户要合法占有自行车,则需要以交纳押金为前提,毕竟只有交了押金才能用车。在用户占有单车期间,押金作为租赁合同的担保是不会退还给用户的。用户只有在还车之后才可以要求退还押金,但此时自行车已经不属于用户占有了,也即已不具有行使留置权的合法前提。因此,通过扣押共享单车来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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