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做100%的前提很多啊。第一,这个收益要能支配啊。一年2%的通常,35年下来,100%就几乎没有了,但损失是即期立刻的。第二,这个首页是你用本金得来的额外收入,但其实公积金公司较难的部分,本来就是资方要付给你的薪水,只是被拿走了,过一遍手再还给你,谈不上是收益哎。
他的意思,大概是你前面说pd,后面改用dp。当然不是怀疑你的外语、计算机水平,实在挑刺手误吧。
也不知道谁又假又大又空。
公积金执行至今小30年,按你的说法,已经退休的人,即便没买房子,已经开始把钱都拿出来享受的人,30年里面的利息损失、通胀损失,谁给补偿?1994年的30块钱,放到今天,就算双倍还给你,用起来爽的感觉,跟1994年扣走时的“肉痛”是一个档次么?
拿着个虚无缥缈到三十五年之后的收益安慰自己,放弃眼下即期的收入
这里Soulless的意思大概是这样的。
zf定了各种社保公积金必须要交,在利润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最干脆的选择是少招人,直接砍掉各种社保、公积金费用,同时不违法。也就是,个人收入被清空。如果企业不得不招人,会倾向于把社保、公积金外包给劳务中心派来的临时、外包、劳务工,个人收入被中间人薅羊毛。
当公积金变成合法的可选项时,这就完全不一样了。此时,公积金成为一个企业招聘时,立竿见影的加分项,企业从中获得了直接的收益。双赢的案子,能长期推进的下去。
从微观的层面看,现行的公积金制度下,企业没有得到付出巨大成本后的收益;因为没有公积金的住房制度配合,个人的收益也堪称寥寥。付费主体,如果不是双输的话,也至少是一方收益很低,这种买卖不太好做下去,互利双赢的规则,大概会得到更好的执行。
变成双赢,有很多中做法,虽然黄老板选择了一个很不值得评价的方式,仅仅是略微好过当前的制度。
恰饭不可怕,张大妈这里恰饭的人多得很。
评价评论者没有水平的,确实是先丢了风度不说,给饭的“粑粑”,大概也不会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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