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3000块的手机,这3000块毕竟还是个电脑,对比起来,我觉得电脑这个花得更值(确定日常需要使用的情况下)
日常办公应该不涵盖VM吧,一般说office三件套,网页浏览器,然后是(微信/飞书/钉钉)这种办公软件,额外加个音乐软件,下载软件,这种类型。
1。外卖行业不是门口马路,什么类型都竞争激烈,目前就两个玩家,还真就是某家多吃点,另外的就少点。
2。产出的产品,功能性能都是一样的,就是价格有高有低,总不可能同一家沙县小吃的鸡腿饭,美团的就比京东的好吃些?何况京东收费低,价格还能便宜些。
3。众包行业可不是直属员工,同样的派单价,哪怕已经在跑美团的骑手,也愿意多接一单京东。
具体案例可以看看代工巨无霸时期的富士康,不还是丢了很多苹果的订单给其他公司;也可以看看阿里京东电商巨头互怼,夹缝里起来的多多和抖音电商,其他shein,唯品会小一些的就不多说了。
一个是从零开始,每赚一分钱都是增长;一个是在坡顶平台,每被人挖走一单,都是负增长;;;而作为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两家公司,想象空间完全不一样;而这也是我再另外一层评论里回复的,京东根本不用打赢美团(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只要少亏或者不亏,哪怕一分不赚,能养住外卖这个业务,让它逐步扩大,就已经是不赢而赢了。
美团骑手通常不属于美团公司的正式员工。根据公开信息,美团与骑手之间主要通过第三方合作商或众包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而非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表现为:
用工模式
美团骑手大多通过外包公司或众包平台(如美团众包)注册,与美团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骑手以个体工商户或独立承包商身份提供服务,美团仅作为平台方协调订单分配。
法律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骑手与美团的关系需结合具体管理方式、薪酬支付等因素判断。例如:
若骑手接受第三方公司的考勤管理、统一着装等,可能被认定为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
若骑手与平台签订承揽协议且自主接单,则更可能被认定为合作关系。
争议焦点
美团通过外包模式规避社保缴纳、工伤赔偿等责任的做法曾引发争议。部分案例显示,即使骑手被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法院仍可能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认定劳动关系。
综上,美团骑手一般不属于美团公司员工,但具体法律关系需结合用工协议、实际管理方式等综合判断。若涉及权益纠纷,建议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厂商那个叠叠乐设计反了,硬盘应该放下面,网卡给个延长的板子,做成28110后叠在硬盘外面那层,或者自己设计个2890也行,反正也就是延长个螺丝位置。
类似于好奇心重的猫咪,总想着扒拉几下,因为Windows不封闭有折腾的空间,苹果都堵死了,动就得花钱。
不用赢,京东真要是能稳定的逐步在主要城市展开,哪怕是零利润,只要不亏钱,相比原来就已经是增量了,资本市场就会提高它的评级。而且也会加强京东自身在基础物流方面的能力,加深护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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