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是商务部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或品牌认定的一种信誉称号,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品牌可以在相应产品或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及互联网等媒介中使用中华老字号”的标识。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被取消“中华老字号”资格的企业,自取消之日起,停止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并负责清理自身使用的有关“中华老字号”标识。
“中华老字号”的标识是统一规定的,由商务部统一制作“中华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中华老字号”的标识属商务部所有,并由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
“中华老字号”的标识由标准图形和“中华老字号”中英文文字组成,图形可单独使用,也可与文字组合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只能用于与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产品或服务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高级律师: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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