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079375号“长城鑫星CHANG CH ENG XIN XING”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109004号
申请人:苏州长城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李忠稳
申请人于2022年08月09日对第24079375号'长城鑫星CHANGCHENG XIN XI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长城CHANGCHE NG及图"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3420818号“长城CH ANGCHENG及图商标、第6305238号“长城 CHANGCHENG及图商标、第1923170号長城雷器Greatwall及图”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三)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是恶意利用电请人商标的知名度,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恶意抄袭了多件“长城”家电品牌,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恶意。被申请人的恶意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会误导消费并造成消费市场的混乱,从而对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造成不良影响,其他类似商标多数已被驳回无效。
关注数量超出限制,
请先删除部分内容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