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不不,延期交房是普遍现象。所谓的不延期交房通常都是到了交房日期,开发商就通知购房者来收房。而这时基本上实际都达不到政策法规或者合同要求的交房标准。购房者一般也不太懂,就稀里糊涂地被忽悠着收房了。
对,实际上的流程确实和理论上不一样,那都是开发商的套路,让自己减少风险。比如全款买房的,都是交完全款才给签合同。对比合同上的违约责任,不付款和不交房的违约责任是相同的,但是先付款再签合同,就不可能出现付款方的违约。所以开发商就把违约赔偿签得特别低,这样延期交房的赔偿就极少。最终开发商不承担收不到钱的风险,不交房的违约赔偿又很低。
我觉得流程不太对。应当是先签合同,再去备案,然后按合同一步步付款,最后收房。收房时才能拿到《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见到其他另外的一些强制性要求开发商提供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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