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人士一个题外的问题!前些天老爸开车碰了。对方全责。对方车是公家的。公家车是在一个公司的分公司租赁的。车保险是租赁总公司投保的,交强险是一家公司的,商业是另一个的。修车花了几万。现在车修好提出来了。自己垫付的。需要像对方索赔了。问题:如果对方不能直接在交给他发票时候付钱(能付早付了),非需要把发票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理赔后款打到他们总公司账上,在转过来。是否可行。担心如保险公司理赔完了,公司不转账。保险公司直接转账还需要他们总公司盖公章的,现在盖不来。那么是将发票给保险公司正常往下走,还是如果这个章盖不来直接起诉?请大家懂的多指点。
有同事还真咨询过rs,有一段时间优惠挺狠的。好像17/18那样吧。这玩意。看多钱买的了。质量好点的一般来说还是小日本的稳定点。不过都是成熟车型。看多了。真是稍微主流点的喜欢哪个买哪个。现在的车。谁也不会开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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