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好神秘,什么都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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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信用评估

芝麻信用评分是合法独立的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授权后得到分数越高,代表信用越好
2017-06-16

长久我觉得还是有效果的吧,至于彻底不彻底得开实际情况了吧

2017-06-16

心疼你 你那个套装版本 耳机如何?我也抢到了大东的套装版本 可是我觉得那个耳机不行哎 不然也无所谓了

2017-06-07

法院都认为合同条款的解释法院都认同修改合同有过错,你还在这里狡辩

2017-06-07

不打脸真是没sui给消费者说话了! 对于日趋增长的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三中院认为,经营者在网上发布了具体明确的商品信息,消费者通过网站在正常状态下选购并确定送货、付款信息之后确认订单并进行付款,此时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经营者就不得随意取消、更改订单,否则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7-06-06

不打脸真不行了!!!2013年消费者陈先生花费161.99元在某电商购买了一款长虹电视,随后收到该购物网站发来的电子邮件,其中包含有“此邮件仅确认我们已经收到了您的订单,但不代表我们接受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发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您订购的商品发出时,才构成我们对您的订单的接受,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请注意尽管您成功提交了订单,订单也注明了送达日期,但仍有可能由于商品缺货等原因无法发货。”当日,该购物网站再次给陈先生发送邮件,确认其已就订单支付货款161.99元。
  几天后陈先生却收到该购物网站的邮件,称由于缺货,将无法满足订购意向。为此,陈先生将该电商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诉讼中,电商辨称消费者注册成网站用户时,因后台系统故障将错误的商品信息上传至前台。且电商称网站中公布的“使用条件”已经载明关于合同缔结条款中约定。一审法院判令消费者胜诉,电商需继续履行合同。后电商不服提起上诉。
  三中院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电商与陈先生之间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电商在网站中公布的“使用条件”是否对双方发生约束力。三中院审理后认为,电商在消费者提交订单之后向消费者发出的订单确认邮件中的提示系双方达成合意后的通知,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即成立,故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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