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朋友写得:中国篮协与球员的球鞋之争,有一个简单的逻辑:外援依然可以穿贴标鞋出场,但国内球员必须穿李宁,这就说明篮协用来向球员施压的是其作为管理机构的“管理权”,而并非对所有在联赛内打球的球员都有效的“商业开发权”。篮协以管理机构的身份,对在篮协注册的国内球员施压,侵犯其商业权益,这是第一个错误。给违规穿鞋的球员技术犯规和禁赛威胁,用比赛规则来处理商业纠纷,是错上加错。有人认为CBA得到这么大的赞助不易,篮协和俱乐部都从李宁得到了分红,大多数人得利了,以易建联为首的少数球员应该服从大局。这就好像一个人偷了邻居的牛,卖了钱后分给所有没有牛的村民,当邻居找上门来,村长要求他顾全全村利益,舍小家保大家,而不是去追究偷牛的人是否有错。篮协是最先犯错的人,卖掉了本来不属于他的东西,这种契约本身存在问题,就无从谈契约精神。易建联和耐克签订的是白纸黑字的合同,他维护赞助商的利益,正体现了契约精神。不能因为大家都从错误中得利,就要求利益受损的人服从大局。至于耐克要求国家队球员不能穿其他品牌的鞋,这同样是因为篮协卖了不该卖的东西导致的,耐克和李宁的商业手段并不是本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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