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件事情
1.制度是否合理;
2.依不合理的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的是否得到保护,即便制度不合理的情况下;
答案其实很明确,按照制度办事当然没有错,投诉制度不合理的自然诉求也应该被满足,获得正常的诉求表达。
那就有先后顺序的问题,事件在先,表达不满的诉求在后,那这里讨论的就应该是如何寻求更好制度或者制度如何制定更好上,而不是职责之前的人为何“无德”的问题上,“德”是相对的,人家利用制度办事,不管是不是钻了空子,你也无法从法律依据上驳斥,那不如讨论些如何改变制度的问题,比较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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