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证不立的基本原则你都不明白?
间接证据必须要多个间接证据相结合,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有证明力,而从头到尾,你只能丢出一个无法直接证明你原话观点的间接数据,然后通过你企图用你对这个间接数据的臆测,达到混淆事实。
说一千道一万,你还是先拿出能够直接支持你“他的原料药和辅料还真是从比利时杨森进口的”的证据,而不是丢出一个没有直接关联性的网站和登记资料,用自己的臆测,进行穿凿附会,得出一个“网站里有登记资料的是进口,网站上没有登记资料的也还是进口”的荒谬结论。
可能你觉得你的主观臆测+穿凿附会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完全没有说服力。
华晨宝马之类的例子,你无法用同样逻辑得出与你主张的一致的结论,所以一直顾左右而言他。
关于你所谓“制剂与原研药”的奇葩观点,
“仿制药也是可以对不同的制剂工艺以及处方来申请专利,”可是你的原话喂~“
“A研发了硝酸咪康唑乳膏取得专利, B使用硝酸咪康唑原料药,首先研发出了硝酸咪康唑栓并完成临床研究取得专利”,
那你看着上面你自己的原话,说说B是“仿制药”还是“原研药”呢?”不同的制剂工艺“到底是“仿制药”还是“原研药”呢?
照你的逻辑,片剂改成胶囊、冲剂、口服液,乳膏改成凝胶、喷剂,就是原研药,那世界上就没有仿制药了
照你的逻辑,辉瑞的西地那非万艾可(伟哥)片剂是原研药,国产的金戈、万菲乐、力哥、爱力生,你把片剂改胶囊,我把片剂改口服液,他把片剂改冲剂,是不是全都是原研药了?而不是仿制药?
至于印度人脑洞大开,不但片剂改凝胶,甚至搞出西地那非+泊达西汀合剂凝胶果冻,不只是改变了制剂哦,那更是妥妥的原研药咯?更不是仿制药是吗?有人会认为印度仿制药是“原研药”吗?
照你的逻辑,改一改剂型就全都是“原研药”了喂。这世界上哪来的“仿制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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