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案例
内地某女客户2011年7月赴香港生子,之后在安盛公司签署购买了100万保额的保单,每年应交25780元,至出险时,已交4年保费。
2014年11月,该客户被诊断患有乳腺癌2期,属于保单受保范围,客户发起理赔。
申请发起5个月后,保险公司仍未出具理赔结论,客户向香港保监局投诉,经保监局的介入,安盛公司寄送了拒赔及撤销保单的通知书。拒赔理由为客户于2011年3月有医院门诊记录,显示患有“甲状腺结节、窦性心律过速、甘油三酯偏高”,但均未告知。————这种案例明显就表明内地社会情况不适合香港保险,客户很难尽到全面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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