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首先第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原房主交还是我交啊?——税费承担,看法院公告,全国各地的法院不一样,有的法院是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的是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看是不是你承担全部税费得看具体法院;
②第二个问题:如果应该原房主交,他不交的话,影响我过户下房证吗?——不影响,因为是公法行为,强制执行,不需要他的配合。如果法院公告说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那么应该由被执行人承担部分的税费,也不需要他出面缴纳,由你,在过户时,垫付他的税费部分,然后你再将垫付的被执行人部分的税费发票交到法院,法院会从执行款里面扣除出来再返还给你。(也有法院和税务已经形成联动机制,成交后法院联系税务,优先在成交款扣除被执行人的税费,你再去办理税费的时候就不需要再垫付被执行人的部分了。这种的法院比较少,一般都是垫付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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