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苏宁易购平台上购买衣服7件,页面标注48小时内发货,也与客服沟通48小时内会发货,隔天接到短信,苏宁拒绝发货,并给出荒诞的补偿方案。购买前苏宁易购已将商品的价格,材质,尺寸等详细信息公开注明,消费者在购买后,视为合约生效。按苏宁客服描述表示其商家不想履行合同因为价格定错了,要求我取消订单,首先商家在以价格吸引流量之后才提出价格定错,而苏宁作为消息的监控审核、发行平台,对此行为的惩罚力度非常小,有纵容第三方商家这样挂现货吸引流量的行为,我方认为,商家和苏宁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单方违约,我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上,我方主张商家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可要求预期利益。根据相关条例要求,我主张以下两个方案1.苏宁易购按照合同内容,按时发货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照商品定价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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