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的阅读了条例,发现如您所说,确实是货到后再变更价格是不符合规定的。我理解有误,因为我的是还为发货。如果收到货了确实不应该在谈了。
请问,您如何区分守规矩和不受规矩,美亚定了这个条例是可以返的,那么使用这个条例就是捍卫您的正当权益,按您的说法,若坚持不使用的话算守规矩,那还要这个条例何用?
针对我自己,我每年会在美亚买一些个人使用的物品,一年几千美金吧,上次是一双鞋的问题,损失50美金吧,我当然要要回来。
另一种观点,既然亚马逊打这个招牌,这也是它粘住客户的一种手段。使用无可厚非,您害怕亚马逊最后封了这个,那就不使用,这和封了又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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