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法律的问题,马家杰虽然没有真的运毒贩毒,不过他是收了好处费提供地址给毒贩用来签收毒品,一定程度上为毒贩提供了帮助,主管上恶意不大,但客观上是帮助了犯罪,最后居然被判无罪释放?我知道香港的法律是用的英国佬的,但这种也没事?起码判个缓刑啊。
我们镇上新开一家电影院,我抽奖中的免费看电影,昨晚看的哪吒2,自费10元买了一个3d夹片。
9.1元买了,听说很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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