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没搞清楚商标法和刑法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其次,非法获利的判断是基于所售产品是否使用了侵权商标,与人们的购买动机并无直接关联。最后,目前侵权责任其实是很明确的,如果被告坚持以你的理由对六十三条进行抗辩的话,原告可以主张第六十条,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然后按明知故犯作为加重情节,进行营业额的五倍罚款。 所以很简单的判断就是,认赔赔1亿,不认赔罚10亿。
按六十三条,赔偿可以赔1到3倍,只有不确定的情况下才有300w上限。 如果不想要钱要把NB赶出中国,用六十条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工商局开几十亿罚单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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