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毕业,刚系统工作,还是劝劝大哥你,看您今晚的回复,还是有点情绪激动了。你提到的判决中法院意见是亚马逊缺货的理由不能支持砍单的合理性。 而我们这里,别说人家网站,即使是值得买里都说了,80元是用来买立减的,最后页面出错,直接算成80。我相信领卷页面里其实也说了使用规则。 这样,大部分人都能理解,亚马逊这个只能算是技术错误,及时你再去法院起诉,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也不高。 题外话,我们在这个市民社会生活,无论法院怎么判,其实契约关系上好歹还有民法的帝王原则-诚信原则-管领着,“诚实~”“善意”还需要大家共同维系。 当然最后,我也能理解您的激动,前几天知乎日报也介绍过,国外很多公司往往以这种技术错误为噱头顺水推舟变相营销,可 架不住我们有自己的国情呀… 正是因为我们缺乏才这番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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