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江南人民告诉你,这个分量就算是阳澄湖的也不会吃,我们这个多的是固城湖的大闸蟹,中秋时只吃母蟹,至少3.5两,现在可以吃公蟹了4两以上,保管你吃了还想吃。
关于垫付这个问题,我开始也有各种担心,将来无法取得票据,被对方要挟怎么办,所以,我个人觉得如果最终金额预测不大的话,就尽量不垫付了,如果涉及伤残赔偿,比如我自己的事故,最后对方不把票据拿出来,我不签字,他拿不到伤残赔偿,损失更大,所以就不用担心,可以适当垫付了,而对方在知道自己也承担相应责任以后,自然也不会天天呆在医院了。
看了这么多回复,不得不再啰嗦几句,多数不赞同楼主做法的我估计都没有处理过这种较为严重的伤人事故。另外,只有认了全责才可能遇到老赖,否则对方也会考虑自己的花销,前面我已经提到了我的事故,从签字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和对方接触过,所有理赔的事情,由保险公司和对方接触,全部谈妥后再叫我来签字。还是那句话,严重事故,别怕麻烦,别随意认全责。
第一天入院费用我垫付了,后来闪人,后面对方始终让我承担全责,滚蛋,我后面医药费都不给了,还是保险公司给我打电话,该给还是给点吧,不用担心,无责赔偿也有2w的
这是我出过最大的一次事故,对方断了5根肋骨,从整个处理过程来看,我将来无论是自己还是给别人意见,就是两个字别慌,多数机动车主都希望息事宁人,其实是不对的,处理事故交警让我们自己协商,然后说早点定责,你就早点拿车,后来我知道原来是吃了对方的饭,我想了几天对交警说,鉴定吧,另外21天你必须还车给我,此话刚出,除了交警队大门,交警给我打电话,你没有走远吧,对方同意对等责任签字了,我嘞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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