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粉丝,只是探讨。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在网上对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植物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公示”的留言进行了回复,内容显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标注要求,未对餐饮环节作出要求。如果地方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注有规定的,相应的地方应遵照执行。
当然,强制要求公示肯定是最好的,这样商家为了销量就都不敢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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