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不要辱骂别人。
说吧,商家给你多少维护他的维护论坛?博主都不激动,你那么激动干嘛?因为别人不是你,不可能完全跟你意见一样啊。
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每个公民都有自由发表言论的自由,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别人的信念并没有你说的脆弱。博主开发了自由评论栏,就有你爱听的,有你不爱听的。你可以自己开个专栏,只能发你认为是对的言论。因为你的才是对的,别人的只要不符合你的观点全部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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