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近十倍进价销售,浙江首例追究刑责哄抬口罩价格案移送警方
1元/只进价的“KN95”口罩,不断抬高价格,最高至99元/10只——2月2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全省首例移动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哄抬口罩价格案。
1月29日,宁波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对宁波极波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2019年9月10日从宁波某公司以1元/只购进10万只“KN95”口罩,2020年1月19日前一直以39.9元/30只(运费4元/单)在其网店销售,进销差价率为33%。
1月20日-21日,公司对同批次口罩不断抬高价格,分别以69元/30只、79元/10只、89元/10只、99元/10只(运费14-22元/单)销售7.5万只库存口罩,进销差价率分别为130%、690%、790%、890%,远超其1月19日前销售同品种口罩的进销差价率。
1月22日-24日,公司又以1.5元/只、3元/只、4元/只、4.5元/只从多家公司购入13.5万只“KN95”口罩,分别以99元/10只、119元/10只、128元/10只(运费14-32元/单)的价格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据《价格法》规定,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由于涉案金额超百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案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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