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浩作为锤子法定代表人时期产生的债务,以及有理由认为罗永浩是锤子实际控制人时期产生的债务,即使法定代表人换成温洪喜,还是可以将罗永浩列为共同被告的。
这个和解,其实更多的是意气之争。本来pin和大爆炸还是有点区别的,搜狗输入法更新了剪切板分词更像是pin,但是在版本更新的时候写致敬锤子,朱萧木还跟了个“帅”,然后pin的作者就炸了。回头去看,pin作者强调手段,锤子强调创意,其实两边都没吵到点子上
我看看自己这辈子应该是没可能成为老罗了,但是被老罗这样的人坑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与其把同理心用来追星,不如用在让更多人了解其中的曲直从而减少潜在受害者上,就当我是在试图降低自己的安全风险吧
啊,朱萧木,我都忘记他名字了。其实即使有问算法的聊天记录,我也相信大爆炸是原创,毕竟同样的功能背后有无数种实现的手段。但是因为有pin在先,所以这个“原创”不能叫“独创”
执行和解的达成,不管背后有多少故事,结论肯定是双方同意的。但是把和解包装成真还来塑造自己的正面形象,这就是用公众人物的话语权优势欺负债主。这种行为也许合法,但是肯定不算“是条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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