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失信跟一般人理解的两码事,别在这想象了,应标环节但凡不认真出点错就很容易触发这个,我每年都要见很多这类事,而且这玩意儿罚主体不罚产品,下次招标去个经销商照样往里投长城的车,几乎没影响。
很有可能,某项参数达不到,但是应标应了符合或者正偏离,或者是应标车型停产,新款车型配置有差异,这些都属于经手人失误,虽然事不大,但是在招投标流程里就比较严重,因为影响评分,按照规定就得按照失信公示处罚。为什么说事不大,因为采购合同都没取消,只是做了相应赔偿,说明走了变更并且做了价格评估确定了补偿额,真要是大事,合同和招标结果都要作废,扣除保证金不说还有单独再赔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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