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那个跟食品质量安全没关系,就是店家宣传说免费加面,我家娃点了碗吃完后颠颠的跑去加,被店员拒绝
当时也没吵,就录了店家免费加面的广告和店员明确拒绝免费加面的视频记录后回家投诉工商“虚假广告宣传”
一个星期后工商打电话过来说店家反馈说绝无此事,我说我有视频记录你要么,工商那头估计懵了,说我要...
然后就是通知时间去工商调解,店家赔礼道歉加退了面款+500(三倍赔偿不满500的,按500算)
钱倒不是事儿,重要的是要让孩子明白
一是在外面被人欺负了不要慌不要怂回家找家长;
二是要熟悉法律法规,用好规章制度作为自己的保护伞;
最畅销的颜色是灰色和白色,厂家也只有这两种颜色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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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句喷了...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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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说有上述情况的话,举证责任是销售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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