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关于国美宝马的经典回复,和这里也类似:其实说白了,很多“消费者”所愤恨的根本不是“交易公不公平”的问题,其实骨子里想说的是“有便宜应该让我来占,你吃亏活该,根我无关”。当然这话不能直说,还得自我包装一翻,比如消费者权益啊,什么格式合同啊,什么经典赔付案例啊......总之,你要是让我占不到便宜,那就是大逆不道。
你进信用卡账单网站就很清楚了,短信分得没有这么清楚
相互打脸的还真有,具体事例就不举了,就买宝马那几个主来说,在一些想出名的律师唆使下,下一步起诉的几率非常高,结果可以拭目以待
按照这个判决结果,这两天估计在国美花17万买宝马的要笑了,国内不是判例法,一案一断
这个判决结果美亚会承认?
合同还没成立,看看亚马逊的注册条款怎么说的
本来就没把国人当成目标客户群,对商家无损失
那个是冻结额度,没有正式扣款,要等发货后才会扣款入账
都还没扣款,只是冻结了,过几天就可以了
你有买的权利,别人有不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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