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说他死有罪吧,只是的确不是确认无罪不予起诉,大家都是律师公开发表的意见。你怎么判断谁更有资质?讲白了,在李的角度上说,他的两任律师一任劝他认罪,一任为他脱罪但公开声明认为程序没问题。站在中立的角度说,第三方律师认为检察院没有认定他是确认无罪不予起诉,并且检察院从未要求华为为他恢复名誉。不就是这回事么?
因为你要知道,我说的那些不是我自己去查资料或者臆想,是正儿八经的律师公开解读,你说我相信律师,还是相信你。
判决书的意思就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据此为他恢复名誉。我记得之前已经回答过了,不是确认无罪不予起诉,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另外还有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每个说法背后代表的意义是不同的。
我不信谁,也不信李自己的律师呗。你非认为李的律师认为,这是个走正常程序的案件有不对的地方,可以向李自荐帮他讨回公道。我一个非法律人士,当然信专业人士的说法。
够批捕不够起诉,超时补偿真的还挺常见的。不常见的倒是,如果真是被诬陷或者错判,不去追求赔偿最大化,不一再上诉反诉,倒是真没见过。
首先,在经济纠纷调查过程中变更罪名是常见操作,经济案件一个案子调查审理很多年都常见。其次,民不举官不究,非要蹦跶了,还不许人家连旧账一起清算才是过份吧。
李第一任律师认为李有罪,劝他认罪。第二任律师虽然帮他脱了罪,但公开说此案一切程序正常,就是个普通经济纠纷的案子。谁冒充懂法律了?
一个基本事实是,警方和检察院都认为,李的行为足够批捕,不够定罪。最后也是证据不足不予起诉,并不是确认无罪不予起诉,在司法实践中二者有区别。讲白了就是,有一定证据,但证据形成不了闭环。说法律认定无罪就一定无罪的,需要去重温辛普森案和念斌投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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