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11月1日在京东商城以上店铺下单4件商品并付款,直至2018年11月8日,商家不发货. 并说什么操作失误,仓库进水,仓库失火等等理由要求买家取消订单。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人在京东商城上下单即与商家达成合同要约,商家单方取消订单和拒绝发货的行为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交付货物。京东商城作为商家的平台方,有义务监督和督促商家依照订单交付货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人主张以下两项权利,一是要求京东商城和商家按照订单合同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二是如果商家拒绝发货,按照上述规定,赔付五百元的赔偿金额,京东商城有义务将赔偿款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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