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巢娭毑糕点店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0号)
日期:2017-09-15 14:01 来源:湖南省食药监局
长沙市雨花区巢娭毑糕点店:
2017年9月4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你店管理职责、生产与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台账要求、包装与标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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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工过程控制
5、原料白莲蓉馅(外包装为纸箱)摆放在成型车间地上,未离地离墙存放;鲜鸡蛋未清洗在烘烤车间去壳加工使用;成型车间纸箱直接铺在地上不整洁。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具有与生产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卫生防护措施的要求。
四、台账要求
6、2017年7月19日、2017年8月2日购进的咸蛋未提供批次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批号等记录信息。不符合《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关于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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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建立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
五、包装与标识
9、在投料车间发现“陈氏枧水”(复配酸度调节剂),配料:纯净水,碳酸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长沙市雨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店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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